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夫妇彼此结婚前选购的房子是不是可以算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咨询服务:
老公和我婚前选购了房屋,可是房本只写了丈夫一人名称,首付20万(包括首付及申请办理的各种各样税和服务费),在其中我出了5万,丈夫出了6万,其他均为贷款,而结婚后一年内我又我用的薪资和奖励金还了丈夫结婚前的贷款约4万余元,如今我觉得在房产证上再加上自己的名字,可是房产交易中心的人说务必还完借款才可以加名,而咱们的住房贷款也有29年期满,我怎样才能让这套房屋变成大家夫妇彼此的夫妻共同财产?假如之后我们的婚姻发生问题,我怎样才能确保我的个人得失?大家夫妇如今关联挺不错,感觉签协议书有点儿不适当;而房屋是二手房,买房合同都取得手了,也是以我老公的委托人签的。这样的事情我还有别的方法使这套房屋变成人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我们自身写了协议书确立了我的支付及还钱状况,之后如果婚姻生活发生问题,我是不是只有将我交的首付和结婚后的还钱要回家?那样的协议书法律承认吗?
集慧在线客服解释:
与你丈夫签一份协议书,确立你对房屋的支付状况,或是到房地产商处改动买房合同。你们自身写一份彼此注资状况,结婚前的一部分归属于你们自身的婚前房产,结婚后的部份是一同的资产。
有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要求:“夫妇在婚姻续存期内所得的的以下资产,归夫妇一同全部:
(1)薪水、奖励金;
(2)生产制造、运营的盈利;
(3)专利权的盈利;
(4)承继或赠予所得的的资产,但此方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要求的以外;
(5)别的理应归一同全部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