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1、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中实际解决住房补贴政策和公积金问题时,应严苛区别账款获得于结婚前或结婚后,离异时切分的仅仅夫妻关系续存期内的住房补贴政策和公积金。在具体步骤上,可以先估算出彼此夫妻关系期内的公积金、住房补贴政策总金额再切分。因被告方离异并并不是提取公积金的理由,故应通过折抵后,由一方依据其具有的个人公积金、住房补贴政策的差值给另一方给予赔偿。(有关公积金的解决,我可能明日消息推送)
——最高法院民事法律审理第一庭这书编写组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2、派发到士兵户下的退伍费、自主择业费
以夫妇夫妻关系续存期限乘于年均值,所得的金额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3、买断工龄款
参考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相关士兵退伍费、自主择业费的要求解决。
——吴*芳:《夫妻一方所在企业发放的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载最高法院民事法律审理第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2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4、夫妻关系续存期内,夫妇一方获得的商铺承租权、转让权
夫妇一方的商铺承租权、转让权具备财产权利的特性,可产生财产性的盈利,依据租用关联的法律特征,应评定为夫妇一方或彼此的别的一同全部资产的别的方式,也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审理时,可从有益生产制造、便捷日常生活、便于管理的标准开展解决。
——最高法院民事法律审理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5页。
5、一方在体育比赛中所得奖牌、奖励金
一方在体育比赛中得到的奖杯、奖励金,是对其取得的优异的成绩的奖赏,是选手本人的殊荣代表,具备特殊的人身安全特性,应视作是个人财产的资产。
6、特定收益人为夫妇一方的保险利益
按照《保险法》第21条第3款、第60条第1款、第63条的要求:“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受益人或是被保险人特定的拥有保障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为收益人”、“人身险的保险受益人由受益人或是被保险人特定”、“受益人身亡后,保障金做为受益人的财产,由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的继承者执行计付保费的责任”。按照以上要求和在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应要求,保险利益表现为保障金,保险利益具备特殊的人身关系,应归属于夫妇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最高法院民事法律审理第一庭这书编写组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7、一方获得的专利权盈利
一方获得的专利权盈利是不是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要以该专利权的财产性盈利获得能否在婚姻续存期内为分辨规范,而不可以该专利权支配权自身的获得的时长为分辨根据。离婚后时只有对目前资产开展切分,对没完成其使用价值的财产性收入不可以定价给予切分,智商成效仅有转换为实际的无形资产后才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对其直系亲属在一起生活中投入的工作,可从别的资产中给与适度赔偿、照料。个人财产房子的结婚后盈利
——最高法院民事法律审理第一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5页。
8、个人财产房子的结婚后盈利
一方结婚后用财产选购房子,离异时该房子归属于“财产的替代品”,应评定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归属于财产;一方个人财产的房子结婚后用以租赁,其房租收益归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评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最高法院民事法律审理第一庭:《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认定及其处理》,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年第4辑,法院出版社出版2014年版,第118-123页。
9、爸爸妈妈为儿女注资买房使用权所属问题
在解决婚姻纠纷中爸爸妈妈为儿女注资所买房子归属权问题时,应依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等法律法规、法律条文之要求,区别爸爸妈妈注资买房的時间、房子备案的使用权人、爸爸妈妈注资买房的投资占比及投资方式等要素来确认该房屋产权的最后所属。
一、爸爸妈妈出国有独资
1、爸爸妈妈出国有独资未备案
(1)假如一方家长注资产生在其儿女婚前,则该投资资产应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要求评定为对其儿女一方的赠予。赠送一方儿女可以得到该债务转换物——房产的使用权。
(2)假如一方家长注资产生在其儿女婚后,则应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要求将该注资评定为对夫妇彼此的赠予,除非是有直接证据证实爸爸妈妈清晰表明赠予一方儿女。相对应地,儿女彼此以该一同赠送的注资选购的房产,是结婚后用共同财产选购的资产,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爸爸妈妈出国有独资登记
(1)结婚后由一方家长注资为其已经结婚儿女选购房产,产权登记在其儿女户下,视作只对自身其儿女一方的赠予。
(2)由彼此爸爸妈妈注资选购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儿女户下的,该房产可评定为彼此依照分别爸爸妈妈的注资市场份额按份共有,但被告方另有承诺的以外。
二、爸爸妈妈一部分注资(通常是首付)
1、以爸爸妈妈自身为名签署房产买卖协议并将房产使用权产权过户到儿女一方户下的情况。
(1)假如该房产产权过户产生在儿女婚前,显而易见,该房产使用权应归属于儿女婚前房产。
(2)假如该房产产权过户产生在儿女婚后且该不动产权在注资爸爸妈妈一方的儿女户下,则仍可适用此条要求,视作只对自身儿女一方的赠予,该房产应评定为夫妇一方的财产。
(3)假如该房产产权过户产生在儿女婚后且该不动产权在夫妇中非儿女一方户下或夫妇彼此户下,用夫妻共有财产还款该房产的借款,则该房产应评定为夫妇彼此夫妻共同财产。
2、以儿女为名签署房产买卖协议并将房产使用权备案在一方儿女或彼此儿女户下的情况。
(1)假如该注资产生在儿女婚前,则该注资归属于接纳该注资儿女的结婚前财产。
(2)假如该注资产生在儿女婚后,则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要求应将该注资评定为对夫妇彼此的赠予。相对应地,结婚后以儿女一方或彼此为名签署的房产买卖协议并且以该注资做为首付所订购的房产,无论备案在儿女一方或是彼此户下都应视作夫妻共有财产。
——最高法院民事法律审理第一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载奚*明小编、最高法院民事法律审理第一庭主编:《民事审判前沿》(第一辑),法院出版社出版2014年版,第241-244页。
10、婚姻生活续存期内,获得一方爸爸妈妈企业公有住房全部权
(1)夫妻关系续存期内,彼此用夫妻共有财产注资选购以一方爸爸妈妈为名参与房改办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爸妈户下,离异时另一方认为依照共同财产对该房子开展切分的,法院不予以适用。选购该房子时的注资,可以做为债务解决。
(2)假如公有住房早已记录在夫妇彼此户下,可看作一方爸爸妈妈舍弃对公有住房因其自身参与房改办以职务级别、年纪、工作年限等抵税所享有的褔利而针对夫妇彼此的赠予,可身为共同财产开展切分。
(3)假如备案于夫或妻一方户下,应参考破产法法律条文(三)第6条的要求,视作对孩子的一方的赠予,该公有住房应评定为夫妇一方的财产,并非夫妻共有财产。
——《人民司法(应用)》2014年第3期
11、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夫妇企业”及夫妇对企业拥有的股份
工商注册中注明的夫妇项目投资占比并不可以肯定相当于夫妻之间的资产承诺,如果有直接证据证实工商注册所注明的事宜仅仅成立公司时方式上的必须,则应按夫妇彼此真实的意思表明去解决。在离婚案件中处理相关“夫妇企业”问题时,不仅以《婚姻法》为根据,又要兼具《公司法》中的要求。在婚姻续存期内,不论是用一方结婚前的财产或是用夫妻共有财产项目投资开设“夫妇企业”,公司经营所形成的盈利均应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吴*芳:《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公司”如何处理》,载最高法院民事法律审理第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1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1-242页。
12、享有自己工作年限和已身亡另一半死前工作年限特惠后所买公有住房是不是属夫妻共有财产
夫妇一方去世后,假如财产早已承继结束,在世一方用自已的存款选购的公有住房应视作财产,选购该房时所享有的已身亡另一半的工作年限特惠仅仅归属于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补助,并非资产或财产利益。夫妇一方去世后,假如财产沒有切分,应予查清购房的钱是夫妇彼此的一同存款,或是另一半一方的个人所得税,为此确定所买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或是财产;假如购房的钱是夫妇彼此的一同存款,所买房子应视作夫妻共有财产。
——最高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法民字[2000]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