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关专利权的规范有哪些
?
刑法修正案十一关键对商标注册和专利权的有关违法犯罪开展了改动,例如要求,例如假冒商标罪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内刑期,处以或是单罚金。
二、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改动为:“没经商标注册每个人批准,在同一种产品、服务项目上应用与其说商标注册同样的商标logo,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内刑期,处以或是单罚金;剧情非常明显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内刑期,并罚金。”
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改动为:“市场销售明知道是假冒商标罪的产品,非法所得数额或是有其它比较严重情况的,处三年以内刑期,处以或是单罚金;非法所得金额较大或是有别的尤其比较严重情况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内刑期,并罚金。”
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改动为:“仿冒、私自生产制造别人商标注册标志或是市场销售仿冒、私自生产的商标注册标志,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内刑期,处以或是单罚金;剧情非常明显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内刑期,并罚金。”
二十、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改动为:“以盈利为目地,有以下侵权或是与版权相关的权益的情况之一,非法所得数额或是有其它比较严重情况的,处三年以内刑期,处以或是单罚金;非法所得金额较大或是有别的尤其比较严重情况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内刑期,并罚金:
“(一)没经著作权人批准,拷贝发售、根据网络信息向大众散播其文本著作、歌曲、工艺美术、视觉著作、计算机技术及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規定的其它著作的;
“(二)出版发行别人拥有专用出版权的书籍的;
“(三)没经同步录音录像创作者批准,拷贝发售、根据网络信息向大众散播其制造的同步录音录像的;
“(四)没经演出者批准,拷贝发售录有其演出的同步录音录像产品,或是借助网络信息向大众散播其演出的;
“(五)制做、售卖仿冒别人落款的绘画作品的;
“(六)没经著作权人或是与版权相关的买受人批准,故意绕开或是毁坏支配权人为因素其著作、同步录音录像产品等采用的维护版权或是与版权相关的权益的技术措施的。”
以上便是我归整的內容,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要求,该修改案有关专利权的要求,主要是对商标注册和版权违法犯罪內容开展改动,如假冒商标罪罪、市场销售假冒商标罪的产品罪等。假如必须法律法规层面的协助,阅读者可以到集慧开展资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