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一、合伙企业可以投资开设合资企业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伙企业是可以做为投资人,与外资企业一同成立合资企业的,合伙企业参加注资的,要经合作经营合作伙伴的允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 企业可以向别的企业融资;可是,除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外,不可变成对所创投企业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质监总局承担以下企业的备案:
(一)国务院办公厅国资监管组织承担投资人岗位职责的企业及其该企业注资开设并拥有50%以上股权的企业;
(二)外国投资的企业;
(三)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是国务院办公厅决策的要求,理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质监总局备案的企业;
(四)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质监总局要求应由其备案的别的企业。
二、合伙制企业开设的标准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要求,开设合伙制企业理应具有以下五个标准。
1.有两个以上的合作伙伴,而且全是依规担负无尽责任者。
合伙制企业合作经营入最少为2人以上,这也是最少的额度。最大额度未作要求。与责任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东不一样,合伙制企业中的合作伙伴担负的是无限责任,合伙制企业不允许有担负有限的合作伙伴。
2.有书面形式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作伙伴根据商议,一同决策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达到的具备法律法规约束的协议书。合伙协议理应由整体合作伙伴协商一致,以书面签订。合伙协议经整体合作伙伴签字、盖公章后起效。
3.有各合作伙伴具体缴付的注资。
合作伙伴的注资可以用贷币、实体、土地使用权证、专利权或别的财产权交纳注资。经整体合作伙伴协商一致,合伙人还可以用劳务公司注资。对劳务公司注资,其评定方法由整体合作伙伴商议明确。
4.有合伙制企业名字。
合作伙伴在创立合伙制企业时,务必明确其合伙制企业名字。该名称务必合乎公司名称管理方法的相关要求。
5.有运营场地和从业合作经营运营的必备条件。
合伙制企业要常常、不断地从业生产运营主题活动,就一定有一定的运营场地和从业合作经营运营的必备条件。说白了必备条件,便是依据合伙制企业的合作经营目地和业务范围,假如缺乏则没法从业生产运营活動的物质生活。
以上专业知识是我对有关法律问题开展的解释,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伙企业是可以做为投资人,与外资企业一同成立合资企业的,合伙企业参加注资的,要经合作经营合作伙伴的允许。假如必须法律法规层面的协助,热烈欢迎阅读者到集慧开展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