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集慧资讯 > 公司新闻 >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的条件有哪些,评估出资该如何做?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企业注册资金的备案标准是啥?有什么限定?自然人股东的投资方式有什么?工商注册登记还必须递交汇算清缴报告吗?最新公司法已于3月1日宣布实施,针对企业注册资金等拥有新的要求。今日,集慧我梳理了以下几点为您解疑释惑,期待对您有些协助。

有关注册资金的解疑:

一、企业注册资金备案标准

依据新修订《公司法》的要求,除对企业注册资金最少额度有另行规定的之外,取消了责任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少注册资金各自应达3万余元、10万元、500万的限定;不会再限定设立公司时公司股东(发起者)的初次注资占比及其贷币注资占比。

破产法要求:

第二十六条责任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在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单位备案的整体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的出资额。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国务院办公厅决策对有限企业注册资金认缴出资额、注册资金最少额度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自然人股东的投资方式有什么

公司股东的投资方式理应合乎《公司法》第2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要求,可以用贷币注资,还可以用实体、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证等可以用贷币定价并可以依规出让的非贷币资产作价出资,可是公司股东不可以劳务公司、个人信用、普通合伙人名字、信誉、特许权或是设置贷款担保的资产等作价出资。

破产法要求: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可以用贷币注资,还可以用实体、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证等可以用贷币定价并可以依规出让的非贷币资产作价出资;可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不可做为注资的资产以外。

对做为注资的非贷币资产理应评定作价,核查资产,不可虚高或是小看作价。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评定作价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工商注册登记是不是递交汇算清缴报告

依据新修订《公司法》的要求,责任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出资额、企业资本公积不会再做为备案事宜。工商注册登记时,不用递交汇算清缴报告。

破产法要求:

第二十九条公司股东认足企业章程要求的注资后,由整体公司股东特定的意味着或是一同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向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单位申报工商注册登记申请报告、企业章程等文档,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四、企业注册资金有没有独特要求?

新修订《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最少注册资金的要求,但第26条规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国务院办公厅决策对有限企业注册资金认缴出资额、注册资金最少额度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第80条要求“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国务院办公厅决策对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注册资金认缴出资额、注册资金最少额度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破产法要求: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可以用贷币注资,还可以用实体、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证等可以用贷币定价并可以依规出让的非贷币资产作价出资;可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不可做为注资的资产以外。

对做为注资的非贷币资产理应评定作价,核查资产,不可虚高或是小看作价。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评定作价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法建立的,注册资金为在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单位备案的所有发起者申购的净资产总额。在发起者申购的股权缴清前,不可向别人募资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募资方法建立的,注册资金为在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单位备案的实付净资产总额。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国务院办公厅决策对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注册资金认缴出资额、注册资金最少额度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以上便是集慧我为您讲解的“企业注册资金备案的标准有什么”的法律法规。根据上面的详解,大家知道企业注册资金备案的有关标准,期待对您有些协助。假如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站也给予客服在线咨询服务项目,欢迎你开展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