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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作品备案有益处吗
一、手机软件版权登记是税收减免的重要凭证;
二、是法律法规保护区的根据;
三、备案后可做为技术性投资入股投资;
四、备案后可以当做申请办理科研成果的根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
第四条 手机软件版权登记申请者理应是此软件的著作权人及其根据承继、转让或是承担软件著作权的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者,理应是软件著作权专用批准合同书或是转让协议书的被告方。
第五条 申请者或是申请者之一为老外、无国籍的,适用本方法。
第六条 国家文化部负责人全国各地手机软件版权登记管理方面。
国家文化部确认我国版权保护中心为系统注册组织。
经国家文化部准许,我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区开设手机软件备案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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