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非专利技术注资有哪些规定
非专利技术可以注资。依据《公司法》第27条的要求,公司股东可以用贷币注资,还可以用实体、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证等可以用贷币定价并可以依规出让的非贷币资产作价出资;可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不可做为注资的资产以外。
非专利技术亦称专用技术性,就是指并未公布和获得继受法律法规维护的某类商品或是某种加工工艺及其设计方案、生产流程、秘方、质量管理和管理工作的工艺专业知识。世界各国破产法均认同公司股东以非专利技术注资,在我国破产法也已抽象性归纳的方式进行确定。
非专利技术达到在我国破产法要求的做为公司股东注资的非贷币资产务必满足两大标准:可评定性。即用以注资的资产不但有资产使用价值,且这类使用价值可以用贷币来明确和评定;可出让性。在依法处理完产权登记的办理手续后,企业拥有此项新技术的使用权。
以非专利技术注资的,除递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质监总局要求的原材料外,还应该递交别的相对应原材料,关键为:
(1)被投资管理公司整体公司股东(或最大权利组织)一致同意以非专利技术注资的决定(该决议适用于确定拟出出资额和以非专利注资的这一方法),企业章程中需确立非专利技术投资方式、认缴出资额等状况;
(2)汇算清缴报告,一般必须确立描述其投资方式和內容,表明资产报告评估結果、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析报告号及确定评定結果、并确立参考价的是多少做为出出资额,及非专利技术迁移及时的状况。
以上便是华律我为我们梳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假如您也有大量的疑惑,可以资询集慧技术专业在线客服,或是可以直接授权委托集慧在线客服帮您解决法律法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