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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结算之竣工结算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工程结算就是指建筑企业依照合同条款,在一个单项工程或项建筑工程竣工、工程验收、点交后,向施工单位(小区业主)申请办理最终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的经济发展技术性文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结算作了详尽要求:

  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单位认同后28日内,承揽方位发包单位提交工程结算汇报及详细的结算资料,彼此依照协议承诺的合同协议价及专用型合同条款承诺的合同额调节內容,开展工程项目工程结算。

  ②发包单位接到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28日内开展核查,给与确定或是明确提出修改建议。发包单位确定工程结算汇报后通告经办人员金融机构向承包单位付款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工程款。承包单位接到工程结算工程款后14日内将完工工程项目交货发包单位。

  ③发包方接到工程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28日内无任何理由不付款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工程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单位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付款托欠工程项目工程款的贷款利息,并担负合同违约责任。

  ④发包单位接到工程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28日内不付款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工程款,承包单位可以催告函发包单位电子支付工程款。发包单位在接到工程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56日内仍不付款的,承包单位可以与发包单位协议书将该工程项目折扣率,还可以由承包单位申请办理法院将该工程项目依规竞拍,承包单位就该工程项目折扣率或是竞拍的工程款优先选择受偿。

  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单位认同后28日内,承包单位无法向发包单位提交工程结算汇报及详细的结算资料,导致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不可以正常的开展或工程决算工程款不可以立即付款,发包单位规定交货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理应交货;发包单位不规定交货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担负存放义务。

  ⑥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工程结算工程款产生争论时,按异议的承诺解决。在现实工作上,当初动工、当初完工的工程项目,只需申请办理一次性清算。跨年度的工程项目,在年底申请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成工程项目结转成本到下一本年度,这时工程结算相当于各本年度清算的总数。

  (1)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工程款工程结算的一般公式计算为:

  竣工结算工程进度款=费用预算(或预算)或合同书工程款 工程施工流程中费用预算或合同书工程款调节金额-预付款及已清算工程项目工程款-保修金。

  (2)工程结算方法,结算书以施工方为主导开展定编。工程结算一般选用下列方法:

  ①费用预算清算方式

  这类方法是把通过核准确定的施工预算做为工程结算的根据,在工程施工流程中产生的而工程预算中未包含的工程和花费,经施工单位驻当场技术工程师签证办理,和原费用预算一起在工程决算时开展调节,因而又被称为这类方法为施工预算加签证办理的清算方式。

  ②承揽总价格清算方式

  这类方法的工程承包合同为总价格承包协议。工程竣工后,扣留合同额的2%~5%做为检修金,其他工程项目工程款一次付清,在工程施工流程中所出现的原料代换、关键原材料价格比、工程量清单的转变等,假如合同书中沒有可以价格调整的条文,一般不予以调节。因而,凡按总价格承揽的工程项目,一般都列有一项不可预见费用。

  ③平米工程造价承包制方法

  建筑工程承包彼此依据一定的建筑资料,经商议签署每平米工程造价指标值的合同书,清算时按具体实现的总建筑面积归纳清算工程款。

  ④工程概算清算方式

  选用明细招标会时,中标方填写的明细分部工程价格是承包协议的构成部分,清算时按具体实现的工程量清单,以合同书中的工程项目价格为根据测算清算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