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被告方就同一工程建设再行签订的修建工程施工合同与通过报备的招标合同书实际性內容不一致的,理应以报备的招标合同书做为清算工程项目工程款的依据。
对项目承包人工程结算文档的认同。
被告方承诺,发包方接到工程结算文档后,在承诺期内不予以回应,视作认同工程结算文档的,依照承诺解决。项目承包人要求依照工程结算文档清算工程项目工程款的,应予适用。
工程欠款的贷款利息付款。
(1)年利率规范。被告方对欠付工程项目工程款贷款利息计付规范有承诺的,依照承诺解决;沒有承诺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类似货款利率计算利息。
(2)计息日。贷款利息从应收工程项目工程款之日计付。被告方对支付時间沒有承诺或是承诺未知的,以下時间视作往来账時间:①工程建设已具体交货的,为支付之日;②工程建设沒有交货的,为递交工程结算文档之日;③工程建设未交货,工程项目工程款也未结的,为被告方提起诉讼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