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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不被认可 工程款结算起纠纷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由于彼此仅达到了口头协议、沒有在合同补充协议上签字盖章,最后造成一笔数十万元的应收款在核算时发生纠纷案件。所幸通过龙坪镇司法局5次协商干预,这起周期时间长达大半年的工程进度款清算纠纷案件总算获得取得成功解决。

  这起工程进度款清算纠纷案件起源于2014年7月12日。当日,承揽了龙坪镇某公司工程爆破和砂砾石装货业务流程的吴某、罗某赶到龙坪镇司法局体现该企业托欠她们工程进度款 595593元。吴某、罗某称,她们在于2013年4月与该企业签署了一份爆破工程合同书,后又商讨承揽了粉碎装货业务流程。但2014年2月,工程项目竣工后,塬计595593元的工程进度款却没获得企业方认可,彼此多次商议都没有結果。

  龙坪镇司法局和公安局工作员在干预协商后获知,当时在商讨粉碎装货价格时,彼此尽管有就工程爆破价钱和粉碎装货价钱达到口头协议,也在塬合同书基本上填补了一份协议书,但最终却也没有在合同补充协议上签字盖章。与此同时,吴某和罗某觉得工程量清单是以虚方测算,企业方却觉得是以具体精确测量测算为标准,这最后造成彼此在核算时发生纠纷案件。

  因为前去参加协商的企业方工作人员称,合同补充协议沒有签字盖公章,口头上承诺不可以做为清算根据。协商一度僵持不下。最后,龙坪镇司法部门所属协商中把握到,该企业多的人証实口头协议确有其事。事儿获得重大突破进度。

  2014年10月28日,在彼此各煺一步的情形下,在第四次协商时,一致同意按实方测算工程项目总产量,与此同时明确了粉碎装货和工程爆破的价格并签署合同书确定。在彼此一同精确测量了具体工程项目总产量、确定了没付工程进度款总金额后,彼此承诺,2015年1月30日前付款一半工程进度款,剩余的工程进度款于2015年5月30日前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