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一、所有权是专利权的行为主体吗
专利权的行为主体包含著作、创造发明、商标logo等,所有权不属于专利权范围,不属于专利权的行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拥有专利权。
知识产权是买受人依规就以下行为主体拥有的专用的支配权:(一)著作;(二)创造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造型设计;(三)商标logo;(四)地理标志产品;(五)商业机密;(六)电子器件布图设计方案;(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法规的别的行为主体。
二、是不是可以用专利权质押担保
依据民法要求,是可以用专利权开展质押担保的,担保物权自申请办理质押变更登记时开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版权等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质押的,担保物权自申请办理质押变更登记时开设。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质押担保后,出质人不可出让或是允许别人应用,可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商议允许的以外。出质人出让或是允许别人应用质押担保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所得的的工程款,理应向质权人提早偿还债务或是财产保全担保。
依据在我国民法的相应要求得知,所有权不属于专利权的范围,一般情况下,专利权就是指买受人对智商劳动所得拥有的支配权,其行为主体一般包含著作、创造发明、商标logo、商业机密、绿色植物新式这些。假如您必须大量法律法规层面的协助,热烈欢迎到集慧开展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