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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有哪些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一、审计程序有什么

  (一)融合财务审计实际总体目标论述审计程序按其具有方式(或称按其外观设计特点)的归类,即分成实体直接证据、书面形式直接证据、口头上直接证据和自然环境直接证据。

  (二)实体直接证据。在对现钱、库存商品、固资等新项目开展财务审计时,注册会计最先考虑到根据排查、监管或参加汇总来获得实体直接证据以证实他们是不是存有。

  (三)书面形式直接证据。核查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凭证、各种各样清单项目表、各种各样合同书、会议纪要和文档、信件、通知单、报告、声明书格式、程序流程指南等。

  

  二、审计程序的特点

  (一)直接证据范畴的丰富性。除开证据、物证、证据、现场勘查询问笔录等直接证据外,还能够是别的直接证据;

  (二)证据主要用途的多元性

  (三)直接证据搜集行为主体的特殊性

  (四)直接证据資源的独特性

  (五)审计程序是审计质量的关键确保

  三、审计程序的特性是什么样的

  (一)审计程序的特点就是指审计程序本质的特性和性质,实际反映为注册会计紧紧围绕这种特点和特性搜集审计程序时要做到的主要规定。对审计程序的特点,在国际性上面有不一样的叙述。

  (二)国际性会计准则觉得审计程序的特点包含正确性和合理性,在其中适度性又包含关联性和稳定性2个层面。英国会计准则明确提出审计程序特点包含正确性和担任性,在其中担任性可以从稳定性和关联性2个层面开展表述。我国的台湾地区则称审计程序的特点为正确性和适度性性(包含关联性和稳定性),而中国香港立即叙述为正确性、关联性和稳定性三个层面。

  (三)我国单独会计准则沿用了国际性会计准则的说法,注册会计实行财务审计业务流程,理应获得充足、适度的审计程序后,产生审计报告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理应应用专业分辨,明确审计程序是不是充足、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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