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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变动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 _集慧资产评估公司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1、国家财政部于2001年12月31日公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财政部第14命令)(下称“14命令”)

第三条 占据企业有下述个人行为之一的,理应对有关国有资产处置开展评定:

(一)总体或一部分改造为责任有限公司或是有限责任公司;

(二)并以现金财产境外投资;

(三)合拼、公司分立、结算;  

(四)除上市企业之外的原公司股东股份占比变化;

(五)除上市企业之外的总体或是一部分产权年限(股份)出让; 

(六)资产转让、换置、竞拍;  

(七)总体财产或是一部分财产租用给非国有经济企业;  

(八)明确涉讼财产使用价值;  

(九)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規定的别的必须做好评定的事宜。




2、国资公司于2005年8月25日公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国有资产处置监管联合会令第12号)(下称“12命令”)

第六条 公司有下述个人行为之一的,理应对有关财产开展评定:

(一)总体或是一部分改造为责任有限公司或是有限责任公司;

(二)并以现金财产境外投资; 

(三)合拼、公司分立、倒闭、散伙;  

(四)未上市企业国有制公司股东股份占比变化;

(五)产权年限出让;  

(六)资产转让、换置;  

(七)总体财产或是一部分财产租用给非国有经济企业;  

(八)并以现金财产清偿债务;  

(九)财产涉讼;

(十)回收非国有经济企业的财产;

(十一)接纳非国有经济企业并以现金财产注资;

(十二)接纳非国有经济企业并以现金财产抵账;  

(十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規定的别的必须开展资产报告评估的事宜。

在实际中,大伙儿针对改革、合拼、公司分立、倒闭、散伙、产权年限出让、资产转让换置等立即造成国有资产处置产生变化的状况,均能维持一定的敏感度,一般不容易忽略国有资产处置评定的有关程序流程。可是针对并以现金财产境外投资、并以现金财产清偿债务、接纳非国有经济企业并以现金财产注资、接纳非国有经济企业并以现金财产抵账,及其未上市企业国有制公司股东股份占比变化等间接性造成国有资产处置产生变化的状况,困于对最新法律法规的陌生、工作经验的缺乏,有关行为主体未依照有关要求开展评定的状况不在少数。

小编这儿特别提醒留意因为非同占比公司增资造成国有制股份被稀释液也归属于“未上市企业国有制公司股东股份占比变化”(如后附的盛瑞传动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股票IPO实例),此类状况亦必须依照有关要求执行评定办理手续。(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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