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减值测试适用的现金流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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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要求当财产存有资产减值征兆的,理应可能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理应依据财产的投资性房地产减掉处理花费后的净收益与财产预估将来现金流的折现率彼此之间较高者明确。那麼商誉减值检测评定时,财产预估将来现金流的折现率应选用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实体模型或是股权投资基金现金流量实体模型?
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实体模型和股权投资基金现金流量实体模型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纯利润 折旧费与摊销费 利息费用(扣减税收危害后)-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本变化。
股份现金流量=纯利润 折旧费与摊销费-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本变化 偿付负债的提升(降低)
因为商誉减值检测的目标为财产组或资产组成。财产是由权益资本项目投资和负债资产投资等所有项目投资搭建生成的、由买受人有着或操纵的、预估能为买受人产生经济发展权益的資源。财产组或资产组成的产生是由所有项目投资产生,其预估将来的现金流也理应是所有资产投资造成的现金流,即商誉减值检测评定理应选用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实体模型。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二条中也做出有关要求“预估财产的将来现金流都不理应包含筹资活动造成的现钱注入或是排出及其与企业所得税收付款相关的现金流。”
因而股份现金流量实体模型不适感用以财产减值测试,自然也不适合商誉减值检测;反过来,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实体模型中则不包含以上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事宜,换句话说商誉减值检测应当选用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实体模型。
(节选自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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