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和特许经营权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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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1、行政许可事项,就是指行政单位依据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经依规核查,准许其从业相应主题活动的个人行为。
一般具备下列特点:行政许可事项是依申请办理的行政确认;行政许可事项是一种授益性行政主体;行政许可事项存有的先决条件是国家法律的一般严禁;行政许可事项一般为要式行政主体;行政许可事项一般为外界行政主体。
2、特许权,理论的特许权,是由政府部门主管机构或是公司授于的,准予一定的行为主体在一定地域、一定期内生产运营某种业务流程或是某类商品的尤其支配权。一定的行为主体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还可以是普通合伙人,占据这类特许权的企业或本人,可以凭着这类开发权获得附加的社会经济权益,因此它是一种无形资产摊销。
它一般有二种方式,一种是政府部门批准的,由政府部门受权,准许公司应用公共财物或是在某一地域拥有运营某类业务流程的独占权,例如电力工程、通信等公用事业的产品;
另一种是应用商标logo、专利、商标、专用技术性等的支配权,即小范围的特许权,或是称商业服务开发权。商业服务开发权是一家公司依据转让合同的要求,有期限地或是永久性地授于另一家公司应用其商标logo、商标、专利权、出版权或是专用技术性的支配权。依据对受权方的限定不一样,特许权可以分成独享批准、独家代理批准、一般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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