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一、能不能以专利权的所有权注资
公司股东可以用专利权使用权注资,所不能用所有权注资,仅有使用权才可以评定作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投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用贷币注资,还可以用实体、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证等可以用贷币定价并可以依规出让的非贷币资产作价出资;可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不能做为注资的资产以外。
对做为注资的非贷币资产理应评定作价,核查资产,不可虚高或是小看作价。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评定作价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无形资产摊销的使用价值怎样评定
无形资产评估方式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种。评价指标立即影响到评定結果。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测算取代或复建某类无形资产摊销需要的成本费。适用能被代替的无形资产摊销的使用价值测算,也可估计因无形资产摊销使产品成本降低,原料耗费降低或价钱减少,消耗降低和更合理利用装置等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而评定出这一部分无形资产摊销的使用价值。
2、价值法
市场法又被称为价值法。依据交易市场明确无形资产摊销的使用价值,适用专利权、商标logo和出版权等,一般是依据买卖彼此达到的协约以收一、资产报告评估收费标准测算标准规定如下所示: 净额定率累进税价目表级别评定值(万余元)净额收费% 1100下列(含100)0.62100以上—1000(含1000)0.2531000以上—5000(含5000)0.0845000—10000(含10000)0.05510000以上0.01注:计算方式(假定委估财产使用价值12000万余元)100万元下列一部分:100×6‰=0.6万余元100万元-1000万余元一部分:900×2.5‰=2.25万余元1000万元-5000万余元一部分:4000×0.8‰=3.2万余元5000万元-10000万余元一部分:5000×0.5‰=2.5万余元10000多万元一部分:2000×0.1‰=0.2万余元累计:8.75万余元(假定委估财产使用价值12000万余元) 二、依据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局文档(国资办发[1997]53号文件)“关于规范资产报告评估收费标准问题建议”第三条,在国家物价局、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文档收费标准的根基上上调1.5-2.5倍。入的百分比计算以上无形资产摊销的批准服务费。
3、收益法
此方法是依据无形资产摊销的社会经济权益或将来现金流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摊销使用价值。例如信誉、许可代理商等。此方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度的贴现率或资本化率。
根据以上剖析了解,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公司股东可以用贷币注资,还可以用实体、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证等可以用贷币定价并可以依规出让的非贷币资产作价出资。因此专利权只有以使用权注资,不能用所有权注资。假如要法律法规层面的协助,阅读者可以到集慧开展资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