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案件]
某大型商场原系国有制商业企业,归属于商务局。1998年,该大型商场拟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在经商务厅允许,国资局准许项目立项后,由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产开展了评定,国资局对评估結果验审确定。市企业改制工作中领导组于1998年7月审批,确定了评定結果,允许某大型商场按“零财产售卖”方法改组为责任有限公司;募资净资产总额31万余元,以选购原公司产权年限。公司股东张某注资16万余元,占总股本的51%,为法人代表。1999年市委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决策推进商业服务商品流通企业改制,11月,领导组依据商务厅的汇报,允许某大型商场改组为经营人本人控投的责任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时确立其私有化特性。
2001年2月,别的公司股东因与张某发生争执,向市人民政府体现张某在转型时瞒报停留国有资产处置等问题。市人民政府随后责令审计局等单位开展依法查处。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确定该大型商场存在国有制资产总额220多万元。某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結果确定该大型商场改革时未评定国有资产处置计129余万元,别的留存国有资产处置91万余元。国资局对该結果给予确定。
领导组依据商务厅的申请办理,于2002年3月8日做出《关于撤销某商场改制方案批复的通知》,觉得该大型商场在转型时,故意隐瞒和停留的国有资产处置达220多万元,因而改革不符市委市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企业改制的相关要求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由此决策:1、撤消对某大型商场改革的2个审批,修复某大型商场的国企特性;2、市工商局依规撤消对某大型商场责任有限公司的企业登记注册并吊销营业执照。
张某对该《通知》不服气,以政府为异议人,于2002年5月20日向省委申请办理行政裁决,要求撤消该决策。原因是:1、故意隐瞒停留国有资产处置与客观事实不符合;2、维护国有资产处置可采用取回等方法,而不可撤消企业改制方案、恢复正常公司性质;3、决策工商管理局注销大型商场企业营业执照不合理合法。异议人回应:1、《通知》是对商务厅请示的审批,属政府部门內部政府公文来往,不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特点,不可以对于此事申请办理行政裁决;2、市人民政府不可变成此案异议人,怎样申请办理行政复议,异议人也该是领导组。
行政复议机关单位经核查觉得:领导组是市人民政府开设的非常设组织,其所传出的通告已危害了申请者的权利和义务,属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以政府为异议人中请行政复议;在确定某大型商场改革时,故意隐瞒停留国有资产处置220多万元,关键客观事实不清,义务评定未知;决策撤消某大型商场改革审批,恢复正常公司性质、决策工商管理局依规撤消某大型商场的企业登记注册并吊销营业执照,无法律规定。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要求,省委依规做出了撤消《通知》,并勒令异议人对涉及到的国有资产处置问题做出精确定义,依规给予妥善处置的行政裁决决策。 1 2
[分析]
1、该《通知》是不是归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能不能申请办理行政裁决。内部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內部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全过程中常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內部造成法律认可的具体行政行为。分辨具体行政行为属內部或是外界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在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达形式,而决策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和法律法规实际效果。该《通知》虽是领导组给商务厅的写作,但其决策的事宜及可用与法律效力功效的另一半是申请者,对申请人支配权、责任造成巨大危害,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特点,申请者可以对于此事申请办理行政裁决。
2、领导组是市人民政府开设的非常设组织,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不良影响理应由开设它的市人民政府担负。因而,此案中,应以政府为异议人。
3、政府部门能不能以瞒报停留国有资产处置为由,将经2次改革,已变成民营企业的某大型商场修复其国有制特性?小编觉得,企业的撤销权,只有由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行驶。此案中,对公司存在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在公平财务审计后,明确其特性,分辨义务,对立即责任者,单位受贿罪其相对应的法律依据。针对公司存在的国有资产处置,理应依规取回。领导组立即决策采用修复国有制特性的作法并没有法律规定,不符依法执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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