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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拍卖】拍卖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评估公司收费标准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竞拍固资的入账价值如何确定

  【问题】

  企业在人民法院机构的竞拍中拍得一项固资,卖价为100万余元,而该财产在原公司的帐面价值为150万余元,竞拍前评定的实际价值为170万余元,我想问一下应怎样进账?

  【解释】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要求,固资应当成本费开展原始计量检定。购入无形资产的成本费,包含选购工程款、有关税金及其使固资做到预订可应用情况后所产生的,可属于本次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装卸搬运费、设备安装费和专业人士服务费用等。

  贵司拍得固资应当按100万余元的卖价款,及其所支出的竞拍提成、申请办理交收及产权过户的服务费(假如需要的话)、有关税款等做为入账价值,借记“固资”,贷记“存款”、“应付款”等学科。

  针对折旧费,依照新规则要求,公司理应依据固资的特性和运用状况,有效明确固资的使用期限和预计净残值,在这个基础上,以明确的售价减去其折旧后的额度,做为应计折旧费额在固资使用期限内,依照明确的方式相匹配计折旧费额开展系统软件分担。

  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没必要考虑到财产原先的帐面价值、折旧费状况及其竞拍前的分析价钱。假如公司能获得该财产原先应用情况的靠谱材料,可以做为明确财产有效使用期限的参照,但多余局限于原账目的原值、基金净值等指标值。《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应要求与规则沒有重要区别,税收层面也末见确立的不一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