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0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公司的合拼和企业兼并公司合并、企业兼并后的各类财产,在交纳所得税时,不可以以公司为完成合拼或企业兼并而对相关财产等开展评定的使用价值计费并计提折旧,应按合拼或企业兼并前公司财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费,并在剩下折旧费期限内按该财产的基金净值计提折旧。凡合拼或企业兼并后的公司在财务会计盈利和亏损计算中,按参考价调节了相关财产帐面价值并由此计提折旧的,应在预估应纳税额时做好调节,多计一部分不可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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