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一、申请办理
申请者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报告评估公司、在线客服公司等专业组织,对其财产资信评估、经营情况等开展财务审计、评定,并就有关事宜出示经营情况意向书、资产报告评估意向书及其法律意见书。与此同时递交以下文档:申请书、发起者大会或股东会允许公布股票发行的决定;准许开设有限责任公司的文档;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颁布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或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备案证实;企业章程;招股说明书;营运资金的可行性方案;必须我国给予资产或别的标准的固投新项目,还理应给予相关部门允许固投项目立项的准许文档;经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的企业近3年以来或自公司成立之初的财务报表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以及所属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公章的财务审计报告;就企业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由2名以上在线客服以及在线客服公司签字、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由2名以上的技术专业资产报告评估工作人员以及所属组织签字、盖公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由2名以上注册会计以及所属公司签字、盖公章的汇算清缴报告;涉及到国有资产处置的,还应递交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出示的确定文档;发行股票的包销计划方案和包销协义;当地政府或中间企业经营管理单位规定上传的其他文件。
二、审核
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行股票申请办理,由当地政府或中间企业经营管理单位开展审核;当地政府或中间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理应在自收到申请办理之日起30个工作中日内做出能否准许的审核决策,并抄报中国证监会。
三、复核
经准许的发行股票申请办理,送中国证监会复核。中国证监会理应在自接到申请办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中日内出示复核意向书。经中国证监会复核允许的,申请者理应向证交所发售联合会提交申请,经发售联合会允许接纳发售的,才可以股票发行。
四、有限责任公司与证劵运营组织签署证券承销协义,由证劵运营组织包销个股
依据《证券法》第21条的要求,公开发行的个股理应由证劵运营组织包销。有限责任公司与证劵运营组织签署的包销协义理应写明以下事宜:
1.被告方的名字、居所及法人代表名字;
2.分销、承销股票的种类、总数、额度及发售价钱;
3.分销、承销限期及起始日期;
4.分销、承销的支付方式及日期;
5.分销、承销花费的测算、付款方式及日期;
6.合同违约责任;
7.别的必须承诺的事宜。
此外,《证券法》第24条要求,证劵公司包销证劵,理应对公开发行募资文档的真实有效、精确性、一致性开展审查;发觉有虚报记述、虚假性阐述或是重要忽略的,不可开展市场销售主题活动;早已市场销售的,务必马上终止市场销售主题活动,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1 2
五、向社会发展发布招股说明书及股票发行的通告,开展个股开售工作中
招股说明书一般要在个股开售以前发表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全国证劵书报刊上。股票发行的通告也需要在书报刊上公布发布。通告中理应注明股票发行的总数、价钱、发售時间及其发售方式。发售无记名个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还理应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理应记述下列事宜:
1.公司股东名字、名称及居所;
2.各公司股东所持仓张数;
3.各公司股东所持个股的识别码;
4.各公司股东获得其股权的日期。发售无记名个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理应描述其个股总数、识别码及发售日期。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