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破产财产这一定义,有理论与小范围之分,理论上的破产财产,即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小范围上的破产财产,就是指破产企业所有财产减掉依规不当作破产财产分派的资产后的账户余额。
一、破产财产分派前的准备工作
(一)清除核查破产企业的所有资产,评定其可体现使用价值。公司依规宣告破产后,应由审理倒闭案子的法院特定各层面工作人员构成清算组成员,接受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和债务,对所有财产开展清除核查,对资金的可体现使用价值开展财务审计和评定。
(二)清除确定破产企业的所有负债。人民法院审理倒闭案子后,应按照法定条件以书面形式告知已经知道债务人或公示通告不明债务人审报债务,机构清算组成员的财务人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对债务人审报的债务开展清除核查,并以备案方式确定欠付负债。清除负债时要留意如下所示事宜:(1)对外界债务人的一般债务,贷款逾期未申报的即视作舍弃,在财务审计、评定程序流程中给予销账,但对破产企业员工拥有的债务,如结欠薪水、医疗费用等,及其结欠外界工作人员的集资款,清算组成员应积极主动机构清除核查,不适合不审报就销账。(2)针对审报时有资产贷款担保(主要是质押)的债务,应由清算组成员报请人民法院确定其贷款担保合同效力,担保合同合理的,记入贷款担保债务;贷款担保无效合同的,记入一般债务(破产债权)。
(三)处理破产企业资产。针对破产企业的资产,清算组成员应依照迅速转现的规定,边结算、边处理。清算组成员处理破产企业资产,应留意如下所示事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