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国有制公司股东间接性出让其所持上市企业股权的,应向国务院办公厅国有资产处置监管组织申报什么审核原材料?
(一)国有制公司股东间接性出让所持上市企业股权的请示报告;
(二)国有制公司股东的产权年限有偿转让或股权收购准许文档、资产报告评估結果审批文件名称及项目可行性汇报;
(三)经准许的国有制公司股东产权年限有偿转让或股权收购计划方案;
(四)国有制公司股东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相关文档或根据产权交易销售市场、新闻媒体或互联网公布国有制公司股东股权收购的信息状况及战略投资的挑选根据;
(五)国有制公司股东的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增资扩股协议;
(六)国有制公司股东财产作价额度,包含国有制公司股东所持上市企业股权的作价表明;
(七)上市企业基本情况、近期一期的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
(八)国有产权拟购买方或战略投资近期一期经财务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九)财税顾问出示的财税顾问汇报(适用国有控股公司股东国有产权变化的);
(十)在线客服公司出示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国有资产处置监管组织觉得有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