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国企改制再评定财产的财务会计处理标准与规定
对财产再度评定結果的财务会计解决也需要予以考虑。假如被评定财产以前通过评定,且原评定为升值,应将再度评定增值率记入“资本公积”;假如原评定为资产减值,此次评定为升值,应将再度评定升值在原评定资产减值记入盈利和亏损的范畴内记入“营业外支出”,未冲抵的升值记入“资本公积”;假如原评定为升值,此次评定为资产减值,应将再度评定资产减值在原评定升值的范畴内记入“资本公积”,未冲抵的资产减值记入“营业外支出”,假如原评定为资产减值,则用评定的资产减值再次记入“营业外支出”。融合实例分析如下所示。
例3:某企业—机械设备经评定結果如下所示:账目原值2007元,基金净值1507元,评定确定值1407元,评定净资产减值107元(假定还行使用年限为10年)
借:营业外支出——评定资产减值 100000
贷:固资——评定资产减值 100000
计提折旧会计分录略。
之后再度授权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定时,固资账目原值2407元,基金净值1607元。
借:固资——再度评定升值 200000
贷:营业外支出 100000
资本公积——资产报告评估升值 34000
递延税款 66000
计提折旧会计分录略。
结转成本递延税款
借:递延税款 6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600
每一年结转成本评定升值时:
借:资本公积——资产报告评估升值提前准备 34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 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