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第一章 条例
第一条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及其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下称《通知》),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专利权财产的评定,可用《通知》及本方法。
第三条 《通知》及本方法中常称的专利权财产就是指专利、专利申请权及其与之有关的财产。
第四条 专利权财产占据企业产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要求情况的,理应授权委托从业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
专利权财产占据企业产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要求之外情况必须开展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的,可以授权委托从业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
第五条 中国专利局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局觉得必需时,可以机构或会与相关部门一同机构对重要的专利权财产新项目开展评定。
第六条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一同管理方法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工作中。
第七条 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操作规范及相关主要参数、规范,由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一同拟定。
第二章 专利权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方法
第八条 申请办理开设专利权财产职业资产评估机构,理应具有以下标准:
(一)符合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相关要求;
(二)合乎《通知》第五条要求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别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服务的,理应有着合乎《通知》第五条要求的职业或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
第九条 申请办理开设专利权财产职业资产评估机构,理应递交以下文档:
(一)专利权财产职业资产评估机构资质申请表格;
(二)专利权财产职业资产评估机构的机构规章;
(三)专利权财产职业资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名册、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和技术专业培训证书影印件;
(四)法人代表的个人简历;
(五)2个以上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仿真模拟实例;
(六)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规定的别的原材料。
第十条 国务院办公厅各单位申请办理开设专利权财产职业资产评估机构的,最先应将申请办理文档报中国专利局。
地区申请办理开设专利权财产职业资产评估机构的,最先应将申请办理文档报所在城市的省、自治州、市辖区专利管理机关单位。
中国专利局和专利管理机关单位自接到完备的申请办理文档之日直 ,2个月内作出审批决策,并转由平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机构审核,对满足条件的授予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印刷的资产报告评估资质(专利权)资格证书,并由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专利局协同公示。
第十一条 专利权财产职业资产评估机构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理应在进行完相关办理手续后30个工作中日内报中国专利局报备:
(一)得到专利权资产评估机构资质;
(二)停止专利权资产评估机构资质;
(三)机构、居所、法人代表或合乎《通知》第五条要求的职业或兼职人员产生变动;
(四)中国专利局规定报备的其它情况。
第十二条 专利权财产职业资产评估机构依本方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开展报备时,应递交以下文档:
(一)资产报告评估职业资格证影印件;
(二)公司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三)组织公司法人相关证明文件;
(四)中国专利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从业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服务的职业资产评估机构应接纳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的业务流程评估和本年度查验。
第三章 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员工管理
第十四条 《通知》第五条要求的专业培训由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一同举行或授权委托省部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单位、专利管理机关单位筹办。
第十五条 《通知》第五条要求的专业培训应包含相关资产报告评估专业知识及有关专利权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
第十六条 《通知》第五条要求的从业者理应具有财政局、财务会计、金融业、经济发展、工程设计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从业资产报告评估、专利管理、商标代理工作中2年以上。
第十七条 专利权财产职业资产评估机构中合乎《通知》第五条要求的从业者应通过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一同考评,考评达标的由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
别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合乎《通知》第五条要求的从业者由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学习培训合格证。
拥有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的工作人员有权利依规申请办理开设专利权财产职业资产评估机构,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是申请办理开设专利权财产职业资产评估机构的最佳文档。
中国专利局对学习培训达标和获得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的工作人员推行登记备案规章制度。
从业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服务的工作人员应按时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
第十八条 《通知》第五条要求的从业者不可与此同时在俩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业务流程。
第四章 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业务流程管理
第十九条 授权委托对知识产权申请开展评定的被告方理应向受授权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递交专利管理机关单位出示的高效专利权证明材料。
被告方不可以递交合理证明材料的,应按专利管理的相关要求,到所在城市的省、自治州、市辖区专利管理机关单位或负责人部委局的专利管理机关单位申请办理土地确权办理手续。
第二十条 授权委托对知识产权申请开展评定的被告方按本方法第十九条的要求向专利管理机关单位明确提出土地确权申请办理时,理应递交以下文档:
(一)法人代表或自己签定确实权申请办理;
(二)专利权财产土地确权申请表;
(三)被评定专利权财产的发明专利证书、审理通知单、相关材料的影印件;
(四)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备案有效证件或本人住户身份证正反面;
(五)专利管理机关单位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 专利管理机关单位自接到完备确实权申请办理文档之日起30个工作中日内,应作出土地确权决策,下发专利权财产土地确权通知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专利管理机关单位应将下发的专利权财产土地确权通知单报中国专利局报备。
第二十二条 从业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理应在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完毕后1个月内,将分析結果申报中国专利局报备,中国专利局承担对报备材料信息保密的责任。 1 2
总体财产或别的方式的资产报告评估中涉及到专利权财产的,可用此条第一款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从业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申报评定結果报备的,理应递交以下文档:
(一)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結果报备汇报;
(二)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司章的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合同书影印件;
(三)专利权财产土地确权通知单影印件;
(四)有立即从业此项评定工作中的合乎《通知》第五条要求并获得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的评定工作人员签定的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結果报告;
(五)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机构下发的评定結果确定通知单影印件。
第二十四条 中国专利局接到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結果备案登记材料后对递交的材料开展审查,材料完备者,给予报备。
第二十五条 专利管理机关单位在授权委托从业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专利纠纷的标底进行评定时,应出示专利纠纷标底评定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六条 从业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理应确保其出示的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真实度和合理合法,确保其评定結果的真正、可靠、公平、合理合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专利权财产占据企业和从业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及从业者违背本方法的,按相关要求解决。
第六章 附录
第二十八条 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推行服务,评定收费标准参考相关规范实行。
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收费标准推行谁授权委托谁付钱的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的以外。
第二十九条 本方法由中国专利局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表述。
第三十条 本方式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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