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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被浸泡业主诉物业公司 法院判业主与物业各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中国消费网讯 安徽合肥市庐阳区一位小区业主家的厨房下水管道处发生往上反水状况,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解决后没多久,下水管再度漫水,造成家里被粪便泡浸,通过资产评估机构评定损害近9万余元。小区业主将物业管理公司诉至人民法院。3月中下旬,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一审理令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分别担负一半义务。

  据统计,2007年9月15日,合肥市庐阳区某住宅小区15幢101室小区业主储某与该物业公司企业签署《业主公约》,承诺由该企业为住宅小区提升物业管理。合同书中与此同时承诺,物业管理公司应解决小区业主相关物业管理服务的书面形式举报及各类检修,分配维护保养和检修物业管理的公共性区域及公用设施。

  2009年5月23日,储一家的厨房下水管道发生往上反水状况。储某向物业管理公司体现后,该企业派人开展了解决。后储某出门离开居所。同一年8月28日,储某回到家,发觉因厨房下水管道漫水,家里被粪便泡浸,遂马上向物业管理公司体现。物业管理公司派人当场查询后,联络车险公司现场勘查当场并开展核损。储某授权委托资产报告评估亲子鉴定中心对具体财产损失开展了评定,评定結果是损害使用价值89830元。以后,彼此就赔付事项无法达成一致。2009年12月22日,储某将物业管理公司诉至庐阳区法院,规定别人赔付相应损害。

  庐阳区法院审判后觉得,依据彼此承诺,该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对物业管理的公共性地区和公用设施开展检修、保养和监管责任。此案中,小区业主储某曾就下水管道堵塞的状况向物业管理公司体现,物业管理公司应就该位置的管道疏通加强平时检修和保养,防止相似状况再次出现。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方法,解决小区业主从而产生的损害担负承担责任。但由于产生管路反水的位置坐落于小区业主房屋内,物业管理公司没法根据形象化的方法发现问题,立即检修。小区业主储某长期离去居所,对管道堵塞漫水导致的损害扩张也应担负相对义务。融合彼此的过错责任尺寸,人民法院一审理令该物业管理公司和储某各担负50%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和储某对于此事不服气,均已明确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