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新疆兵团人事局、市财政局,副省级城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依据国务院港澳事务管理公司办公室《关于港澳居民参加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复函》(〔2003〕港办交字第084号)精神实质,经人事部门、国家财政部科学研究决策,现将中国香港、澳門住户申请办理参与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题相关事宜通告如下所示:
一、申请者应合乎人事部门、国家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要求的报考条件。
二、在报考时应该向考题监督机构给予下列材料:
(一)中国香港或澳門公办全日制高校经济类、工程类专业专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证书。
(二)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出示的从业审计有关工作经验的证实。
(三)中国香港或澳門住户的身份证件。
三、请全国各地立即向社会发展发布本通告规定,并搞好中国香港、澳門住户参与全国各地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题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00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