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我国和省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战略方针、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科学研究拟订本市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国有资产处置的产权年限定义、资产报告评估、产权登记等基本性管理方面,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培养和发展趋势国有资产处置产权交易销售市场并开展监管,解决产权年限纠纷案件。
三、承担审核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年限变化及地市级企业改制改革我国产(股)权处理方法的审批审核工作中,机构结算和上缴被撤消、散伙公司的国有资产处置,管控本市在市外(海外)的国有资产处置。
四、拟订地市级国有资产处置运营组织的开设、变动和停止计划方案,意味着市人民政府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受权运营并申请办理相关办理手续。
五、决议地市级国有资产处置运营组织的长久建设规划、本年度经营方针和方案,核查或准许国有资产处置运营组织的本年度运营汇报和重大事项汇报;对地市级国有资产处置重要资金投入新项目明确提出建议并追踪检测项目投资经济效益。
六、会与相关部门对地市级公司开展归类评定管理方法,创建营业性国有资产处置资本增值、经营人年薪制和非经营性、可更新资源国有资产处置提升配备及科学安排的管控、考评管理体系,对运营组织国有资产处置运营情况开展考评,并对经营人明确提出奖罚建议;监管非经营性和可更新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的应用和开发设计状况。
七、拟订国有制股份收益管理方法,监缴国有资产处置盈利;明确提出国有资产处置盈利应用方案,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八、拟订国有资产处置评定管理方法相关实施细则并监督管理实行状况,承担资产评估机构及评定从业者的资质审查和监管,决策国有资产处置评定工程的项目立项并承担评定結果的合规审批。
九、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实行状况,按照规定严查和劝阻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个人行为,对相关责任者明确提出解决工作建议。
十、机构学习培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具体指导、监管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
十一、筹办市委市政府、市人民政府督办的其它业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