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结算价格法是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要求,对经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资产报告评估方式。它是依据公司清算对财产可转现的使用价值,鉴定预转固明确所需评定的财产使用价值的方式。
结算价格法可用的必要条件及范畴
(一)结算价格法可用的必要条件
1.具备效力的倒闭解决文档或借款合同以及他合理文档。
2.财产以总体或拆零在市場上可以并且务必迅速成售卖转现。
3.所售收益足够赔偿因售卖财产的额外开支总金额。
(二)结算价格法的应用领域
1.公司破产。指当借款人不可以偿还期满负债时,人民法院以其所有资产依规偿还其欠付的所有负债,不够一部分不会再偿还。
2.质押。以全部财产作质押物开展股权融资的一种经济发展个人行为,合同书被告方一方用自身特殊的资产向另一方确保合同履行责任的贷款担保方式。
3.清除。就是指公司因为经营不佳造成比较严重亏空,已邻近倒闭的边沿或因别的缘故将没法再次运营下来,为搞清公司财产现况,对所有资产开展核对、梳理和核对,为运营管理决策(破产清算或再次运营)给予根据及其因财产毁损、损毁而开展清除、拆卸等的资金个人行为。
结算价格法评定的流程
结算价格法评定的流程:
1、开展市场调研,收集与被评定财产或相近财产结算竞拍的价钱材料。
2、剖析、认证价钱材料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3、逐一数据分析评定与参照的差别以及水平,包含实体差别、销售市场标准、時间差别和地区差别等。
4、依据差别水平和他影响因素,估计被评定财产的使用价值,最终得到分析結果。
5、依据市场调研测算出結果,对结算价钱开展评定。
结算价格法的点评
严苛地说,依照惯例,资产报告评估方式无非三种方式:重置成本法、盈利折现率法、现行标准市场价法。结算价格法不可以称作一种单独的评价指标。在中国,仅仅因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第91命令)要求结算价格法是一种单独的评价指标,才使行大家广泛认为它也是国际性行驶的评价指标之一。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误会。伴随着在我国资产报告评估工作的飞速发展,这类误会是可以慢慢清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