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集慧资讯 > 公司新闻 >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评估公司收费标准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资产评估机构审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条例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方法,提升资产报告评估工作质量,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单独、客观性、公平从业,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就是指依规开设,获得资产报告评估资质,从业房地产评估业务流程活动内容的社会发展中介服务。

  第三条 国家财政部为全国各地资产报告评估主管机构,依规承担审核管理方法、监管全国各地资产评估机构,统一拟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方案。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财政厅(局)(下称省部级行政机关)承担对本地域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文档管理方法和监管。

  资产评估协会承担对资产报告评估领域开展自控能力管理方法,帮助资产报告评估主管机构对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管理方法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 资产报告评估的范畴是指:各种单项工程资产报告评估、公司总体资产报告评估、销售市场需要的的资产报告评估或是项目测评。

  第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理应依规获得资产报告评估资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从业规则和职业标准。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依规从业房地产评估业务流程,不会受到行政区划、领域限定,一切机构和本人不可不法干涉。

  第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理应添加我国资产评估协会,变成我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 资产评估机构的开设

  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组织结构为合伙制企业或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化(下称公司化)。

  第九条 依规开设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字中理应包括“资产报告评估”字眼。

  第十条 开设合伙制企业资产评估机构,除合乎国家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理应具有以下标准:

  (一)由2名以上包含本方法要求的合作伙伴合作经营开设;

  (二)有5名以上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合作伙伴);

  (三)合作伙伴具体缴付的注资为RMB10多万元。

  第十一条 开设公司化资产评估机构,除合乎国家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理应具有以下标准:

  (一)由2名以上包含本方法要求的公司股东注资开设;

  (二)有8名以上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公司股东);

  (三)注册资金为RMB30多万元。

  第十二条 除本方法第十三条要求的情况外,本方法所指的合作伙伴还是公司股东理应具有以下标准:

  (一)拥有我国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下称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二)获得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后,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业房地产评估业务流程3年以上而且沒有欠佳从业纪录;

  (三)在本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并职业从业资产报告评估工作中。

  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依据内控管理必须,在合乎本方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要求标准的情形下,可以提升一名非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普通合伙人出任行政工作合作伙伴还是公司股东,其条件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合伙制企业资产评估机构的总裁合作伙伴和公司化资产评估机构的法人代表理应由该组织拥有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的合作伙伴还是公司股东出任。

  第十五条 开设资产评估机构,理应由整体合作伙伴还是公司股东一同做出决定,向省部级行政机关提交申请,并递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开设申请表格;

  (二)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开具的名字预审批通知单;

  (三)资产证明;

  (四)合作伙伴还是公司股东个人简历,及其出任总裁合作伙伴或是法人代表的候选人;

  (五)省部级资产评估协会核查的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申请注册状况明细表及合作伙伴还是公司股东无欠佳从业纪录的证明文件;

  (六)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的影印件;

  (七)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格;

  (八)合伙协议或是企业章程;

  (九)办公场地的产权年限或是使用的合理证实;

  (十)內部管理方案。

  第十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理应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方案,加强内控管理。內部管理方案最少理应包含以下规章制度:

  (一)人事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四)业务流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省部级行政机关理应对申请者递交的申报材料开展核查,依规做出审理或是不予以审理的决策,并出示加盖省部级行政机关专用型图章和标明日期的书面形式凭据。

  针对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是不符合要求方式的,理应在5个工作中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者必须更正的所有内容。贷款逾期不告之的,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作出审理。

  第十八条 省部级财政在审核申报后,理应将申报材料中相关资产评估机构名字、合作伙伴还是公司股东、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及从业時间等状况给予公布。

  第十九条 省部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审理开设资产评估机构申请办理之日起20个工作中日内,按规定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批,做出准许或是不予以准许的决策。20个工作中日内不可以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单位责任人准许,可以适度增加,但最多不低于10个工作中日。

  第二十条 省部级行政机关做出准许开设资产评估机构决策的,理应向申请者提起诉讼准许文档。准许文档应当写明以下事宜:

  (一)资产评估机构名字及组织结构;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作伙伴还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

  (三)资产评估机构的总裁合作伙伴或是法人代表;

  (四)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基本情况;

  (五)申请者申请办理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手续的時间规定;

  (六)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转所办理手续的時间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者持准许文档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申请办理进行注册登记后,理应向省部级行政机关领取资产报告评估职业资格证,与此同时将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及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单位报备的合伙协议或是企业章程报省部级行政机关报备。

  资产报告评估职业资格证由国家财政部统一印刷并识别码,由省部级行政机关授予,加盖省部级行政机关图章。

  第二十二条 省部级行政机关准许开设资产评估机构的,理应将准许文档及申报材料报国家财政部报备,与此同时将准许文档密送平级资产评估协会和我国资产评估协会。

  国家财政部发觉审核不合理的,理应勒令省部级行政机关改正。

  第二十三条 省部级行政机关依规做出不予以准许开设资产评估机构决策的,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表明原因,并告之申请者拥有依规申请办理行政裁决或是提到行政诉讼法的支配权。

  第二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根据国家相关相关法律法规合拼或是公司分立。合拼或是公司分立后续存的资产评估机构理应按本方法要求流程申请办理更改办理手续。合拼或是公司分立后新设资产评估机构的,理应按照本方法要求的标准,并依照本方法要求的流程申请办理开设办理手续。

  第三章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开设

  第二十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下称分支机构)就是指资产评估机构依规在外地开设的从业房地产评估服务的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业务流程组织。

  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由开设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担负。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的名字理应选用“资产评估机构名字 分支机构所在城市行政区域划分名 分所(子公司)”的方式。

  第二十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理应在人事部门、会计、从业规范、质量管理等领域对其成立的分支机构开展统一管理方法。

  第二十八条 分支机构从业房地产评估工作理应由开设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出示资产评估报告,并加盖该资产评估机构公司章。分支机构不可以自已的为名出示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十九条 拟开设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理应具有以下标准:

  (一)依规创立并获得资产报告评估资质3年以上,內部管理方案完善;

  (二)有20名以上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包括拟转至分支机构从业的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已开设的别的分支机构的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申请之日前3年评定经营收入累计做到RMB1500万余元;

  (四)在提交申请之日前3年之内在从业活动内容中沒有遭受行政处罚法或 处分。

  第三十条 分支机构理应具有以下标准:

  (一)责任人为开设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拥有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的合作伙伴还是公司股东;

  (二)有6名以上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

  (三)有固定不动的办公场地。

  第三十一条 必备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开设分支机构,理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城市省部级行政机关递交下列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整体合作伙伴还是公司股东做出的开设分支机构的决定;

  (二)资产评估机构开设分支机构申请表格;

  (三)资产评估机构受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

  (四)资产评估机构拟开设的分支机构责任人的个人简历;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申请之日前3年的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财务审计报告;

  (六)经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城市省部级资产评估协会核查的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申请注册状况明细表、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的影印件;

  (七)分支机构所在城市省部级资产评估协会核查的拟转到的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申请注册状况明细表、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的影印件及其转所申请表格;

  (八)分支机构办公场地的产权年限或是使用的合理证实;

  (九)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分支机构的管理条例。

  资产评估机构跨省部级行政区划开设分支机构的,还理应递交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城市省部级行政机关出示的允许开设分支机构的书面形式建议。

  第三十二条 分支机构所在城市省部级行政机关对分支机构开设的审批程序参考本方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第三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理应在进行分支机构的工商注册办理手续后10个工作中日内,将分支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各自申报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所在城市的省部级行政机关。

  第三十四条 分支机构所在城市省部级财政在接到申报的分支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后,理应将相关分支机构开设的准许文档报国家财政部报备,并密送平级资产评估协会和我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机构跨省部级行政区划开设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城市的省部级行政机关还理应将准许文档密送开设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城市的省部级行政机关以及平级资产评估协会。

  第四章 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变动和停止

  第三十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或是分支机构的名字、办公场地、总裁合作伙伴或是法人代表、合作伙伴还是公司股东、分支机构责任人发生变动的,理应自其做出变动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型省部级行政机关报备,并密送平级资产评估协会。

  第三十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资产报告评估职业资格证丢失或是损坏的,可以及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补办、换领资格证书。

  第三十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或是分支机构续存期内不符本方法要求的开设标准,理应自不符开设标准的情况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中日内,将相关状况向原审核机关单位书面材料,并且于90日内做到要求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或是分支机构未能90日内做到要求标准的,省部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资产报告评估资质或是分支机构的开设批准。

  第三十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以蒙骗、行贿等不就在方式获得资产报告评估资质或是开设分支机构的,省部级行政机关理应撤消资产报告评估资质或是分支机构。

  第三十九条 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省部级行政机关理应申请办理资产报告评估资质的销户办理手续:

  (一)资产评估机构依规停止的;

  (二)资产报告评估资质被依规撤消、撤销,或是资产报告评估职业资格证依规被注销的;

  (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理应销户资产报告评估资质的别的情况。

  第四十条 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省部级行政机关理应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的销户办理手续:

  (一)资产评估机构决策撤消其成立的分支机构;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报告评估资质被销户;

  (三)省部级行政机关撤消或是撤销分支机构开设批准;

  (四)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理应销户分支机构的别的情况。

  第四十一条 申请办理资产评估机构或是分支机构销户流程的,资产评估机构理应交还资产报告评估职业资格证、递交评定业务流程档案保管计划方案并妥当存放评定业务流程档案资料。

  第四十二条 省部级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资产评估机构或是分支机构销户流程的,理应通告平级资产评估协会,并对相关状况给予公示。

  第四十三条 分支机构所在城市的省部级行政机关应当将所所管的分支机构变动、停止状况立即向开设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城市的省部级行政机关以及平级资产评估协会通告。

  省部级行政机关应当将所所管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变动、停止状况立即向国家财政部和我国资产评估协会通告。

  第五章 附录

  第四十四条 在民族地域、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地域开设资产评估机构的确难以实现本方法要求标准的,可以合理减少相关标准,条件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经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准许,资产报告评估审核管理方法和监管岗位职责由别的单位或组织行驶的,行驶资产报告评估审核管理方法和监管管理职责的单位或组织理应严格遵守本方法工作纪律要求。

  第四十六条 本方法实施前准许开设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不充分符合本方法要求标准的,理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做到本方法要求的标准。

  除前述要求之外,本方法实施前准许开设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产生变动事宜,其变动后的状况理应按照本方法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 本方式自2005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财政部1999年3月25日公布的《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评字[1999]118号)、1999年11月24日公布的《关于中介组织出资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1999]564号)与此同时废除。

  总的来说,假如要申请办理资产评估机构就要2名以上包含本方法要求的公司股东注资开设;有8名以上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含公司股东);而且注册资金为RMB3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