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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部、国家专利局有关提升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管理方面一些现象的通告(资产报告评估鉴定机构)
国家财政部、国家专利局
国家财政部、国家专利局有关提升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管理方面一些现象的通告
财企[2006]109号
2006年4月19日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财政厅(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了更好地提升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管理方法,标准专利权的测试个人行为,使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能够更好地服務于我国自主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著作权维护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就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所示:
一、专利权占据企业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理应开展资产报告评估:
(一)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要求,以专利权财产作价出资创立有限企业或股权公司的;
(二)以专利权质押贷款,销售市场沒有参考价钱,受托人规定评定的;
(三)机关事业单位竞拍、出让、换置专利权的;
(四)国有制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合拼、公司分立、结算、项目投资、出让、换置、竞拍涉及到专利权的;
(五)国有制企业重组、发售、合拼、公司分立、结算、项目投资、出让、换置、竞拍、清偿债务涉及到专利权的;
(六)国企回收或根据换置获得非国有经济企业的专利权,或接纳非国有经济企业以专利权注资的;
(七)国企以专利权批准国外企业、公司、别的社会经济机构或本人应用,销售市场沒有参考价钱的;
(八)明确涉及到专利权起诉使用价值,人民检察院、诉讼行政机关或被告方规定评定的;
(九)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各种必须开展资产报告评估的事宜。
非国有经济企业产生合拼、公司分立、结算、项目投资、出让、换置、清偿债务等经济发展个人行为涉及到专利权的,可以参考国企开展资产报告评估。
二、专利权评定理应依照法律规定授权委托经行政机关准许建立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开展评定。
资产报告评估组织从业专利权评定项目时,理应严苛遵循相关的审计规则和标准。在评定全过程中,要考虑到专利权的独特性,科学研究、客观性地剖析专利权预期收益率的可行性分析和合理化。
资产报告评估公司在实行专利权评定项目时,可以聘用专利权、商标logo、著作权等专利权这方面的权威专家帮助工作中,但不可以因而缓解或免去资产报告评估组织及申请注册税务师理应担负的法律依据。
三、国家财政部和国家专利局一同机构专利权评定技术培训、考评并授予培训证书,创建并严格遵守继续再教育、培训考核规章制度,保证学习培训的品质,持续提升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从业者专利权评定的专业技能和水准。
四、我国资产报告评估研究会理应提升领域自我约束和技术专业指导工作,可以创建专利权评定专家组和相应的技术专业联合会,创建和改进专利权数据库查询,为专利权资产报告评估建立必需的服务平台,以提升资产报告评估的从业品质、领域公信度和知名度。
五、资产报告评估组织应该始终坚持单独、客观性、公平的标准,不可以顺从受托人对评定結果虚高或是小看的规定、给与“采购回扣”、恶变砍价等不就在方法承包专利权评定业务流程。
国家财政部和国家专利局按时机构对从业专利权评定业务流程的房地产评估组织从业品质开展监督管理。
六、一切企业和自己不可不法干涉专利权评定业务流程和分析結果。
七、占据专利权的国有制企业和从业专利权评定业务流程的房地产评估单位违背以上要求的,按国家相关要求解决。
本通告公布后,以往相关要求与本通告內容相排斥的,以本通告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