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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疫情下的资产评估业务如何开展?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年初,为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

  此中评协〔2020〕6号文明确指引了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遇到受限情况所采取的合理办法。

  疫情下的资产评估业务

  诡谲的新冠病毒不断变异,开放的中国在不少国家“躺平”对待的国际大环境中,很难独善其身。而最新的这一波更是汹涌,迄今已有14个省市发现了352例确诊病例,且几乎每过半天甚至是几个小时就有省级的疫情通报,更新数字,增加中高风险地区。

  疫情下的资产评估业务该如何开展?

  疫情期间的主要执业难点在于现场调查程序和核查验证程序受到较大限制。

  中评协专家指引

  1.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合理确定现场调查、核查验证时间。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及时与委托人沟通,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在地域的疫情防控要求以及业务具体情况,可以延后现场调查、核查验证时间,避开防疫管控期和人员隔离期。

  2.无法开展现场调查和核查验证的,应当采取适当的弥补措施。

  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交通管制公告等,确实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现场调查或者核查验证的,属于相关程序履行受到客观条件限制的情形,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并判断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3.如实记录并充分披露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和弥补措施。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先行通过电子邮件、视频、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获取资料,开展基础核查工作,并待疫情结束再补充现场核查工作的,应当作好相关评估工作计划。

  4.加强特殊介质工作底稿的管理。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采取的弥补措施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形成特殊介质工作底稿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加强管理,保证工作底稿安全、可追溯。

  5.加强风险管理,合理维护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疫情期间,业务委托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受到影响,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加强风险管理。

  专家指引解读

  01  延后现场调查、核查验证时间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在地域的疫情防控要求以及业务具体情况,可以延后现场调查、核查验证时间。

  资产评估评估师到现场是必要的,这样评估的依据更为充分,但疫情期间,疫情期间现场调查已非强制。

  02  无法开展现场调查,采取适当的弥补措施

  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交通管制公告等,确实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现场调查或者核查验证的,属于相关程序履行受到客观条件限制的情形,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并判断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无法去现场调查的,需要采取弥补措施,集慧的弥补措施完全按照专家指引下进行执行,通过电子邮件、视频、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获取资料,并做好了评估计划。

  03  记录并充分披露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和弥补措施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先行通过电子邮件、视频、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获取资料,开展基础核查工作,并待疫情结束再补充现场核查工作的,应当作好相关评估工作计划。

  对于开展基础核查工作后认为资产评估程序受限对评估结论不产生重大影响,并且确实亟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经委托人、有关监管部门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同意,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先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通过电子邮件、视频、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获取资料进行评估,是可行的。

  确实亟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可以先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是可行的。

  04  加强特殊介质工作底稿的管理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采取的弥补措施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形成特殊介质工作底稿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加强管理,保证工作底稿安全、可追溯。

  集慧对工作底稿的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具有专业的业务流程,从业务流程、项目实施、合同管理、资料保密具备独立性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评协评估准则,形成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的专业服务体系。

  05  加强风险管理,合理维护合法权益。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我们提倡资产评估机构发挥专业精神,服务经济和社会,在疫情期间承担社会责任。但是,如果确需解除或者变更相关业务委托合同,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引用不可抗力因素,与委托人协商处理委托合同的解除或者变更事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委托方以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单方解除或变更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有权利表示拒绝。同样,委托方或者第三方因资产评估师没有到达现场进行调查而对资产评估报告不认可的,质疑没有法律效力,是没有理由的。

  委托方常见顾虑

  01  不去现场不靠谱?

  疫情期间:无论是本地机构还是外地评估机构,是否去现场都要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在地域的疫情防控要求以及业务具体情况来决定的。

  有资质,出具报告有签字,有盖章,就具备法律效力。

  疫情期间,不去现场并不意味着评估报告不专业不具备法律效力。政策允许,疫情期间可以不去现场。若以不去现场质疑报告效力的,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相反有很多拆迁委托方不想找本地的,希望找外地的评估机构。

  02  外地评估机构收费高?

  想找本地评估机构,价格比较便宜。无论是本地机构还是外地评估机构,收费标准都是严格按照评估协会和财政部门规定执行的,收费差距在于差旅费问题,目前疫情期间,政策允许是可以不必须去现场的,所以差旅费可以节省下来,亟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不必纠结地域问题。

  03  外地评估机构资质?

  基本所有资产评估机构具备评估的资质都是在评估协会批准,在财政局进行备案的,有资质的是可以开展全国的资产评估业务的。

  除非需要指定的入库机构或资质,比如银行、政企、法院等有自己的备案库,需要入库的资产评估机构才可以评估。特定资质比如证券资质、房地产土地评估资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