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融资租赁资产作为企业获得资产控制权的一种方式,在资产评估中有时会遇到。但是,在大量资产评价的论着中,很少讨论融资租赁资产,即使有论着和融资租赁资产,系统也不深入。本文为大家带来的融资租赁资产评估相关知识,欢迎交流。
一、融资租赁资产的性质。
融资租赁按租赁人最终能否获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分为租赁期满后,资产所有权转让给租赁人的租赁期满后,租赁人回收资产。
第一种方式,融资租赁有点像分期付款,但不完全一样。融资租赁在租赁期满后才获得资产所有权,而分期付款获得的资产在一开始就拥有资产所有权。这种差异使融资租赁资产不应作为固定资产评价,而应作为无形资产-租赁合同权益评价。因为在租赁期满前,承租方尚未取得资产所有权,只有将其权益列为无形资产,才能恰当反映被评估资产的形态。另外,由于合同还没有完成,在合同的剩馀期限内,合同无法履行,租赁人有最终得不到资产所有权的风险。只有将融资租赁资产作为无形资产的评价,才能更好地考虑这个风险。多数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已经执行一段时间,承租人已经支付了融资租赁费。这些已经支付的租金经过调整后可以列入资产,但未支付的租金不应该列入资产,应付的租金也不应该再列入债务。在这里,已经支付的租金被视为资产,但不是固定资产。已经交纳的租赁费除了在交纳的当期给承租方带来收益之外,在合同到期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之后,还可以给承租方带来收益。支付的租赁费应视为获得上述收益的权利的代价,是无形资产。
第二种方式,融资租赁类似于经营租赁,但期限很长。在这里,融资租赁合同只是权益,只能作为无形资产来评价。因此,不能将已经支付和未支付的融资租赁费作为资产,也不能将应付的融资租赁费作为债务。
二、评价方法的选择。
评估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基本方法是盈利法,具体可分为预期盈利法和节约成本法。在难以重新获得新的同一资产的融资租赁合同时,原融资租赁合同不可替代。此时,应用预期收益法进行评价,将利用该合同获得的收益扣除为获得和履行该合同支付的费用后的净现值作为该合同的价值。(在评估实务中,虽然原始融资租赁合同不是不可替代的,但很难获得相关信息,也可以使用预期收入进行评估)。通过签订新的融资租赁合同可以获得同样的资产时,应用成本节约额法进行评价,将新合同与原合同之间价格差异的现值作为该合同的价值。
如上述,当原融资租赁合同不可替代时,应用预期收益法评估该合同收益的价值。
首先,预测每年融资租赁资产带来的收益额。如果该资产能够独立核算收支,并且将收益按照生产元素进行分配,那么融资租赁资产在其中相应的份额。如果该资产无法独立计算收支,可以根据包括融资租赁资产在内的最小独立计算范围进行预测,在将收益按生产要素进行分析后,通过融资租赁资产在同类生产要素中的贡献进行分配,逐年确定该资产带来的收益。
其次,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可以通过未来一年的收益扣除相应一年所需支付的租赁费用,从而获得该资产所能带来的分年净收益额。
获得融资租赁资产的净收益后,根据企业实际应用的所得税率,扣除净收益的所得税,获得融资租赁资产的税后净收益。
在上述计算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要充分调查融资租赁的资产,合理确定其自然寿命、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计算未来收益的年限应该是该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经济年限。融资租赁期满可以取得该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年限应取得该融资租赁资产的自然寿命、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三者中的最小值的,本年限应取得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年限应取得融资租赁资产的自然寿命、技术寿命、经济寿命和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四者中的最小值。
其次,融资租赁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期间往往与会计上计算折旧的时间和计算折旧的年数不一致,在进行预测时,要注意消除这种差异的影响。具体的方法是,在计算收益时,不以折旧为费用,而是在支付融资租赁费时作为收益的减分扣除。
其三,使用融资租赁资产的费用不仅包括融资租赁费,还包括使用中融资租赁资产的维护费用。
其四,在计算融资租赁资产带来收益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折旧,但不能再扣除支付的融资租赁费。获得融资租赁资产带来的税后纯利润后,必须合理确定折扣率。此时,应充分考虑使用该资产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也应充分考虑履行融资租赁合同可能面临的风险。
最后,根据确定的折扣率,预测的未来税后纯利润逐年折扣,得到了预测收益的年度纯利润。加上这些网络现值,获得了该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价值。
根据上述方法评估的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价值可能是正值或负值。如果是正值的话,这个融资租赁资产的现在价值比原来高,可能是因为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也可能是因为其他因素。如果是负值的话,这个融资租赁资产的价值比原来低,原因是功能性的下降,经济性的下降,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时候没有充分的调查,合同价格可能会变高。
三、以成本节约金额法评估融资租赁合同权益。
如上述,当原融资租赁合同可以替代时,应用成本节约法估该合同权益的价值。
首先,通过调查,应该知道在评价基准日获得同样或类似融资租赁资产的合同价格。
其次,合理确定折扣率。在确定折扣率时,必须充分考虑实现融资租赁合同权益面临的风险。这里的风险主要是指合同不能履行融资租赁资产评估的知识资产评估师。承租方在租期满后无法取得资产所有权的风险。
其次,将新旧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支付期限折扣尚未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可以得到新旧合同支付租赁费的现值。用新合同应付租金的现值扣除原合同应付租金的现值,得到原合同的节约金额(该差额为正值时)或超支金额(该差额为负值时)。
最后,根据企业实际应用的所得税率扣除上述节约额和超支额,可以得到融资租赁合同节约额的网络现值。此时,应注意,当差额显示为节约时,应用节约额减去应缴所得税;当差额显示为超额时,应用超额加上应缴所得税(因为超额为负值)。这样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获得的净节约额和负担的净超支额。
在评估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净现值之后,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当承租在租赁期满后可以获得资产所有权时,在评估标准日之前承租方支付的融资租赁费也构成企业资产。该部分资产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其价值:①计算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占原融资租赁合同价格的比例②按新融资租赁合同计算上述比例相当于新合同价格的已支付融资租赁费用。③合理确定融资租赁资产的新率④以下公式确定部分资产的评价值
估值=按新的融资租赁合同计算的已支付融资租赁费用×成新率÷(1+风险回报率)
综上所述,在成本节约金额法下,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可以获得资产所有权时,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价值=融资租赁合同节约金额的净现值+支付租赁费的评价值融资租赁合同权益的价值=融资租赁合同节约金额的净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