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公司资产评估方法
公司资产评估通常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方法。
1、收益现值法指将被评估的长期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按一个合理的折算率计算出的现值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因使用而引致价值损耗(忽略无形损耗)的长期资产。
2、重置成本法指以重新购置被评估资产可能花费的成本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市价波动幅度较大的资产。
3、现行价格法指以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市价波动幅度较大的资产。
4、清算价格法指以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为标准,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方法。
其中,
成本法主要站在买方角度估计重置该资产时所需支付的费用,因此是基于历史成本考虑资产经过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后的重置价值。
收益法主要站在资产未来能带给投资者多少收益的角度,基本原理是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即根据资产未来产生的收益计算一系列现金流量,根据CAPM模型计算出折现率将现金流加以折现。
市场法主要是用来评估企业的相对价值,通常有三种方法:市盈率、市净率和市销率模型。
值得注意的是各种评估方法都有自己的假设前提和适用条件,但资本市场一般都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因此评估所得的结果也只能作为参考,不一定能代表企业真正的价值。
国有资产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情形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国有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第三条
(一) 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贡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 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 合并、分立、清算;
(四) 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 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六) 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七) 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 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公司价值评估的三个标准:
1、盈利能力越强越好(毛利率、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收益率、净现金流)
净现金流是比净利润更能反应公司表现之一的工具,但筹资现金流(公司举债/发行债卷/发行新股)不算入现金流入,因为举债不能用来衡量公司的盈利能力。
2、公司负债越少越好,资产安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速动比率)
资产负债率越小越好,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50%,即资产状况不佳。股东权益/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如果资产负债率高于60%,那么这家公司就是高风险/高杠杆比的公司。除非金融机构,如果其他公司资产负债率过高的话,就要小心。
3、运营效率越高越高(存货周转率、资产周转率、三费占比)
可以跟同行业的资产周转率进行对比,就能发现这家公司资产运用的效率和变化。
资产平均总额如果用年末来衡量也是不合适的,所以需要用上一年的资产总额以及今年资产总额相加除以2。平均资产总额=(上年资产总额+下年资产总额)/2
范围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一般范围
一般范围即企业的资产范围。
这是从法的角度界定企业评估的资产范围。
从产权的角度,企业评估的范围应该是企业的全部资产。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具体范围
在界定企业价值评估具体范围是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对于评估时点一时难以界定的产权或因产权纠纷暂时难以得出结论的资产,应划为“待定产权”,暂不列入企业评估的资产范围。
其次,在产权界定范围内,若企业中明显存在着生产能力闲置或浪费,以及某些局部资产的功能与整个企业的总体功能不一致,并企业可以分离,按照效用原则应提醒委托方进行企业资产重组,重新界定企业评估的具体范围,以避免造成委托人的权益损失。
再次,资产重组是形成和界定企业价值评估具体范围的重要途径。
资产重组对资产评估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资产范围的变化。
2、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3、收益水平的变化。
集慧资产评估公司业务:公司价值评估(整体资产评估)适用于设立公司、企业改制、股票发行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兼并、收购或分立、联营、组建集团、中外合作、合资、租赁、承包、融资、抵押贷款、法律诉讼、破产清算等目的整体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