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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资产评估报告必不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一、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 

  1、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在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同专业工作五年;

  4、同时具备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4、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5、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污水、污物处理报告;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及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7、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8、单位申请的提供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个人申请的提供《医师执业证书》,相应诊室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属于退休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操作规程;

  10、医疗机构外观图片。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是否受理告知;

  3、提交相关材料; 

  4、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领导核准、审批;

  5、制证、发证、公示。 

  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注:全国各地政策不同,以当地卫计委等审批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