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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必须了解的拆迁评估知识

发布者:运营中心 来源: 集慧

  一、关于如何确定评估机构的方式

  主要有三种方式:协商选定、多数决原则投票和随机抽取方式。

  关于先后顺序上,首先要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其次协商不成的,再由拆迁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二、关于评估的因素

  通常评估价值时候,需要考虑、参考的因素和标准是哪些,这些是直接影响被评估标的的价值大小的,也是被征收房屋究竟价值几何是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那么究竟房屋价值评估应考虑哪些因素呢?

  1、房屋本身的价值

  正常交易情况下,是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周边有一个透明、类似的市场是可以进行参照,比如被拆迁房屋周边的同类价格的市场买卖价格。

  2、房屋价值评估通常需要考虑、参考的因素

  通常是和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都可以成为评估考虑的因素,当然相关的权重和比例视具体情况确定。

  三、选好评估时点

  评估时点通常为房屋拆迁公告之日。

  房屋拆迁历经时期漫长,有时时断时续,评估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后进行,有时候会出现征收方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前就进行评估,而两三年才正式公告征收决定,房屋价值已发生巨大变化,有的城市房屋翻翻,因此选择时点很关键。所以,房屋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的房屋拆迁实施之日起为评估时点。

  四、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认定

  1、以房产证上记载的信息为准。

  2、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3、如有历史遗留问题,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五、关于评估结果及不服评估如何解决

  1、评估结果——分户评估报告,需要签字和盖章

  评估结果是评估机构提供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有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估价师签字,同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2、对评估结果不服的处理的可以申请复核、鉴定

  被征收人对分户评估结果不服的,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走:

  (1)时间上的要求,自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指出问题,申请复核评估。

  (2)对报告内容的不服,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鉴定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